(五)切实抓好专项资金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作为财政审计的延伸补充,是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民心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今后一段时期的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要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的高度,加强对群众关心的、影响国计民生的、关系到稳定发展大局的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审计,重点加强对农业、环保、国土、教育、科技、卫生等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基金以及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和公益性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健全完善专项资金定期审计和重点专项资金每年必审制度,既审计资金的主管部门,也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既有一定的审计覆盖面,也要有相当的深度,在做好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积极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审计。要按照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及时揭示跑冒滴漏、损失浪费的现象,严肃查处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问题,责令限期归位、如数拨付,确保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二、着眼经济发展大局,提升参谋服务水平
(一)服务中心,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审计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注重审计工作实效。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要处理好审计监督与参谋服务的关系,找准服务与监督的结合点。既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能,全面实施审计监督,也要突出监督重点,提升参谋服务水平,在揭示审计发现的问题的同时,要提升审计信息参谋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加强宏观分析,努力从制度、机制和体制上找原因、出主意、提建议,使审计意见与建议成为领导的决策、部门的规定、单位的制度。二要处理好审计项目数量与执法质量的关系。要按照压数量、抓重点、保质量、上水平的要求,统筹安排审计项目。既要全面审计,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努力扫除审计盲区;也要突出重点,着力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突出抓好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三大板块的工作;还要做到依法审计,保证质量,努力打造审计精品。三要处理好做好自定项目与完成交办任务的关系。要及时落实党委、政府和纪检机关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及时落实党政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精神,加强工作领导协调,全力组织骨干力量,精心组织审计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二)惩防并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工作要求,要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惩防工作机制。一要强化审计查案意识,将审计与查案、剖亏与治腐相结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并延伸审计,努力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先行作用。二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办经济案件,健全审计协查制度,完善审计发现案源线索移交机制,构建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的办案制度,形成查案办案工作合力。三要强化审计整改督查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的回访、督查和报告制度,既要落实处理、处罚款项收缴入库等硬性整改决定,也要落实健全内控制度、改进财务管理等软性整改建议,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审计服务理念,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