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扬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十一五”时期(2006至201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切实加强今后一段时期的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和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全省审计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中共扬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结合扬州审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强化审计监督力度
(一)继续深化财政审计监督
财政审计是
宪法和
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审计工作永恒的主题。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审计工作,要围绕建立公共财政制度,适应财税改革发展的要求,以综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全方位监督。既要规范收支,确保合法合规和使用效益,也要加强宏观分析,揭示深层次管理问题。要深化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树立大财政审计理念,将财政审计与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有效结合起来。要继续将财税部门组织预算执行审计摆在首要位置,同时每年必审预算资金量大、有分配权和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力争每年审计预算单位达到20%的覆盖面、财政资金审计总额不低于50%;要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情况,帮促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机制;要选择重大财政投资项目开展绩效审计,构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帮促健全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审计,做到2至3年审计一遍,重点对国家财税政策执行、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违反财政管理体制、侵占上级财政利益的问题进行审计,以促进下级政府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法纪,维护政令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