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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专项整治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专项整治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实现了“双下降”,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为表彰先进,经考核评比,市政府决定,对江都市人民政府等25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市公安局等5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名单附后)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为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附:

  一、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县(市、区)政府:江都市人民政府、高邮市人民政府、维扬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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