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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等)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市各专项预案,省各专项预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五)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及职责和权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驻扬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积极作用。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科学应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应急预案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根据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市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街办)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本总体应急预案由扬州市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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