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展销会、展览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开展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4、根据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参与地方和国家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制定,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5、协调好会员间、行业间内外部关系,处理好劳资关系和同行价格等方面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6、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贸易合作,协调会员企业涉外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表会员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争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7、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委托,开展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质量和服务标准检测,出具公信证明,承担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8、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能。
三、优化行业协会布局和结构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要,研究制定 “十一五” 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对同一名称的行业协会,原则上只设一个,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要加大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结构调整、优化和提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进入和退出的机制。在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产业或领域引导新建一批行业协会;在优势行业和特色行业中扶持一批按市场化运作、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重点行业协会;合并淘汰一批运作不规范、服务能力差、行业代表性较弱的行业协会。近期主要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工业“三重”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所涉及的重点产业,积极支持其建立发展行业协会。形成有利我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集群。
四、扩大行业协会社会覆盖面
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和经营规模的界限,保证行业内企业平等的入会权利,特别要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进一步提高行业组织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其行业覆盖面原则上达到50%以上,经营总量在同业经济组织中占相当比重。引导和支持我市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大型或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积极吸引相关行业和配套行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入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全省及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落户本市。
五、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