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现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行业协会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等重要作用。
发展行业协会,要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基点,积极探索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运行规律及发展模式,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发展与改革,以发展为主线,加快组建新型行业协会,以发展促调整,积极推行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通过政府引导、自主办会、强化职能等措施,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争取用3至5年时间,尽快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市场化管理体制和生成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协会自主办会、自律发展、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与优化的布局结构,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现阶段行业协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能:
1、开展行业调研,掌握行业动态,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人才、技术、职业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