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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机构的设置、调整及职责权限等;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处罚、强制、裁决等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和结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六)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及其管理体制;
 
 (七)重大工作部署、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
 
 (八)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九)政府基金、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乡镇筹资筹劳情况;
 
 (十)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
 
 (十一)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用事业社会资金的筹集依据、管理与使用;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实施、预算决算以及建成后的管理运营;
 
 (十三)城乡规划、征地拆迁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四)国有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出让;
 
 (十五)国有企业的设立、重组、改制、产权交易;
 
 (十六)公务员的招录、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十七)社会捐赠资金的分配使用;
 
 (十八)救灾、救济款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十九)支农、扶贫、助残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二十)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二十二)劳动就业与退役士兵、转业军人安置方案及实施情况;
 
 (二十三)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四)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十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二十六)政府及其部门党风、政风、行风评议的情况与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
 
 (二十七)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及投诉处理途径;
 
 (二十八)对工作人员的追究、党纪、政纪处理以及司法判决结果;
 
 (二十九)审计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开的审计结果;
 
 (三十)乡(镇)政府贯彻落实解决省、市、县有关农村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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