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检查、清理、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实施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政府近三年出台的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
四、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制度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行政审批相对集中管理方面的制度,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行政审批的时限、条件、年检,建立高效、快捷、便民的行政审批程序。
(二)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项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的方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和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激励和压力机制。各部门要建立《白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三)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各部门要继续完善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执法质量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准确评价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的庭审、听证、调解等制度,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和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制度。落实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制度。
六、完善化解社会矛盾制度,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