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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有关司法解释的修改建议。审理走私、毒品案件时,应将涉及洗钱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司法解释的修改建议。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协调辖内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核查工作。

  市安全局:参与对涉及境外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管辖权限配合涉外可疑洗钱活动的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对国家行政机关反洗钱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与反洗钱领域司法协助有关的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设局: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

  市外经贸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及时发现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扬州海关:研究建立在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及时发现和遏制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市国税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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