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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41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扬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扬州市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扬州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等16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指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在市政府领导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贯彻国家、省有关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部署,制定扬州市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整合信息资源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信息共享,制定具体方案,构筑反洗钱信息沟通与共享体系,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辖内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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