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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业机构支农贷款(农业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的跟踪监测分析和政策指导,积极改进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和粮棉非政策性收购资金的风险监测问题。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与地方经济综合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紧扣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制定信贷政策指导性文件,引导银行业机构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

  在稳定当前银政企合作形式的同时,人民银行要继续积极探索,努力打造银政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工业集中区、农村建筑业、个体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社会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银企合作中签约的融资项目,要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及时落实资金,提高资金到位率。地方政府要着力构建顺畅的银政沟通平台,定期向银行业机构通报市政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规划等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金融产品创新、银行业机构对地方和企业的要求等。对银行业机构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主动协调、尽力解决。

  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促进农村信贷规模不断扩大。灵活调剂使用支农再贷款,合理确定再贷款期限和金额,加强对再贷款投向和使用效果的考核,确保农村信用社在借用支农再贷款后,农户贷款稳步增加,支农功能稳步增强,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稳步改善。对现代农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中的合理资金需求,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

  三、加强协作配合,促使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支农合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主体复杂。各银行业机构要顺应农村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市场定位,不断强化信贷职能,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和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农业发展银行要增强市场敏感性,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在继续扎实做好粮棉油收购、仓储、调销等政策性业务的同时,要着力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其在实践中增强本领,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努力向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延伸,尽快改变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萎缩、服务领域狭窄的状况,提高商业性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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