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市新农村建设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支持加快实现“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主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全市银行业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全市新农村建设大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上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努力以实际行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实力壮大和农民收入增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要正确看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服务的关系,深入了解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信贷营销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优化农村信贷结构,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加强“窗口指导”,密切银政企合作,引导银行业机构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
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紧紧围绕这一工作重点,畅通银政企合作的有效途径,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努力提高信贷“窗口指导”效能,引导金融资本更好地与农村产业资本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