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规范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行为。坚持开源节流,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增强自身实力,发展国土资源事业。
六、推进地质矿产管理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对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在全市开展执法巡查,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制止乱采滥挖,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平。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项目,不得报批、颁发相关证件,不得批准用地。进一步做好宝应黄荡、市区瘦西湖新区等重点地区地热开发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矿政管理。从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入手,建立落实矿政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培育完善矿业权市场,全面推行有偿使用,及时部署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和完善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完善全市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努力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的征收与管理。
(三)认真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成沿江地区地质灾害勘查评价项目。按照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登记、审查与备案工作,及时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提供服务。
七、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五年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继续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部、省、市关于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制定扬州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手册。认真组织开展《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
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完善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
(二)严格执法监察。 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和已建的各类用地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做好全省卫片执法检查迎查准备工作,着重解决好当前一些地方违法用地屡禁不止、查而未处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大对非法占地案件的查处力度,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集中公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