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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扬州市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市土地市场,根据新的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明确界定有偿与划拨供地范围,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保护价制度。严格规范出让金管理,堵塞漏洞,坚决遏制“明收暗返”等违规行为。审核确定开发区边界,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

  (二)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强化土地资产经营,最大限度地体现土地利用价值。巩固和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试行有偿使用,竞争性工业用地有选择地试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增强土地储备开发机构的“造血”功能,促进良性循环、良性运转。继续制定落实好住宅类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定销房的土地供应,控制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监管,实行转让申报制度、政府优先收购制度,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推进以地籍管理为重点的基础业务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严格国土资源产权管理。坚持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高度重视解决历史遗留的权属问题,妥善处理权属争议,积极化解群众纠纷。主动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继续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加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在土地登记发证中认真执行“五个不登记”,严把土地登记关口,提高发证水平和质量。认真落实月清季累、年终汇总的工作制度,继续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小城镇地籍调查和“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试点工作,年内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强土地价格监测。建立土地价格动态跟踪监测制度,组织对全市地价进行监测,准确把握市场动态。继续抓好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

  (三)全面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强化测绘基础业务建设,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开展跟踪监督检查,组织测量标志维修,继续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测绘管理水平。

  (四)强化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和法制教育。围绕中心工作,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进行集中宣传,开展学法培训讲座,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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