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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7〕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州共发生火灾162起,死亡7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58.169万元,其中较大火灾1起,死亡3人,人员伤亡较去年有较大幅度上升。目前,我州已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加之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偏高,是火灾多发时期,也是防火工作的一个重要时期。为认真抓好全州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州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季节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防火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做好这一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保证各地、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和保障全州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早安排、早部署。

  二、明确目标,切实做好冬春防火工作

  全州冬春防火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加强防范、减少火灾、减少危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围绕这一目标任务,要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一,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将冬春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督促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交通、广电等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组织召开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会议,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强化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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