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7〕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我州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且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抓好我州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十大惠民行动和州委、州政府“10+5”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抓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由“被动防灾”向“主动防灾”转变,是排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落实责任,真正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抓好抓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加强协调配合
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之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各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长是第二责任人,国土资源局局长是第三责任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一定要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落实,确保工程任务取得成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监察、发改部门要抓好对工程招投标(或比选)全过程监督和对代理机构的监管,有效杜绝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配套资金(可从分成所得矿业权收益中列支不低于5%的比例作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配套资金),解决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惠民办、政府督办室要做好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初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