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扬府办发〔200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118号)及《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扬发[2006]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请不起律师的困难群众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全面推进“亲民”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贫弱群体的公平、公正的法律诉求,对于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原则,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法治的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优援,可以有效钝化当前由于改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所凸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让更多的贫困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法律援助工作目标: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完备、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