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07〕92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
》(绍政发〔2006〕10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1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