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扩大社区卫生服务量。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下沉至社区;转变居民就医观念,利用医保杠杆作用等措施引导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到社区医治。实行资源共享。积极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服务协作关系,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和规范,采取检查检验互认,方便病人合理选择医院和专科医生并推动医院将恢复期的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康复。
五、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79号)要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统一规划设置、统一面积功能、统一标识标志、统一设备配置、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慢病防治、统一考评标准等“八统一”。积极开展创建省、州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活动,推动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促进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重视。
(二)开展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以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与费用控制的管理模式。制定统一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印发《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管理手册》,启动为每位常见慢性病患者培养1名家庭保健员工程。
(三)开展中医药进社区。鼓励中医机构以转型、领办等形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中医科或中医诊室,配备中医药人员,配置中药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化、人性化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社区卫生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尽快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保证医疗安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