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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凉府办发〔2007〕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以实施“10+5惠民行动”为抓手,加快我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如期实现2007年“10+5惠民行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我州“10+5惠民行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西昌市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度,落实人员职责,抓紧落实机构建设、基本设备设施配置、人员培训、提供服务等4方面工作任务。在年内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个,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规范化管理、计划免疫、妇儿保健系统管理、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服务)≥80%,居民对社区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服务满意率≥70%,覆盖城市居民达11万人,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真正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

  (二)继续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08-2010年“十大惠民行动”目标。各地要下大力气调整、盘活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和服务功能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将优质的卫生资源注入到社区。为加快我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2008-2010年,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升我州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在3年内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州城市居民。

  (三)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筹资和投入政策。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7〕33号)要求,落实州、县市两级每个服务人口年均不低于5元的补助经费。按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确定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州、县市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基本医疗设备和人员培训补助经费的支持力度;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逐步实现州、县市政府无偿提供。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药品零差率销售和特困人群医疗减免等工作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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