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受控程度,发展趋势。报告中必须明确需要立即配合其行动的成员单位及需要配合的内容、出动的抢险力量、集结的地点等。
3.办公室接到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昆明地区发电企业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批准进入电力应急状态。
4.各用电单位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未能有效控制所辖范围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或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二)批准和启动程序
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领导小组的请示,并将指示传达到办公室,则本市进入电力应急状态,启动应急抢险程序。
(三)应急抢险程序
市政府批准进入电力应急状态后,按如下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办公室立即将市政府批准进入应急状态的命令传达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达市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共同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应急指挥分中心按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派出专业救援组,协同开展抢修、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为及时控制事态的蔓延,各系统、单位可根据现场的紧急状况,先期启动本系统的专业应急预案处理现场情况,并将现场处置的结果随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以接受新指示。
4.新闻媒体在统一组织下,向社会公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现场的主管单位、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启动本系统电力应急自保预案,做好保安和人员疏散工作,防止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损坏。
(四)应急解除程序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完毕,电网基本恢复正常供电后,办公室提请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市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应急状态解除,应急处置程序结束。
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因安全生产造成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调查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财力保障
1.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保证应急指挥系统所需的紧急通讯、交通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电力应急社会宣传活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