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等相关法律、规范。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护栏(钢质波形护栏和钢筋混凝土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
  1.护栏
  根据实施路段的道路安全状况,依照规范要求,在各危险路段设置不同级别的钢质护栏或钢筋混凝土护栏。
  2.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所有农村公路设置的标志牌要按照公路等级区分,内容协调。警告、禁令、指路(含线形诱导标)应确保优先设置。
  3.交通标线
  路面宽度在9米以上(含9米)的农村公路必须漆划交通标线,对路面宽度7米以上(含7米)不到9米的路段可仅漆划中心线,标线的设置与标志牌内容相一致。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县一级政府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关协调、监管、考核和评价机制。
  各级交通部门作为本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工程具体实施管理及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公安、安监、财政部门是本项工作的参建主体,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现场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安监部门要负责做好安全督促检查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沿线乡镇政府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鼓励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对提前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给予奖励。
  年度计划工程完成后,由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二)筹措资金,加强监管
  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将与全省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经费由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两部分组成,目前省按50%的补助标准对农村公路县乡道安全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其余建设资金需由各地配套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配套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障资金来源,切实加快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步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