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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打造“平安交通”,建设“平安绍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在三年(2008?2010年)时间内,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消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客运公交线路的延伸,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交通、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绍兴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承担市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重点实施阶段,2008年底前。各地要按照今年8月份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开展的全省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结果,深入调查分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实施对县乡道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越城区要在2008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所需配套资金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解决。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2010年6月。各地要集中精力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在一年半时间内基本完成县乡道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各地继续开展剩余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对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开展实施后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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