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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包括企业评议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一)企业评议
  1.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分别向企业发送《基层评议表》(见附件1)。
  2.参与评议企业范围和数量:基本参照2006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要求:
  (1)各企业评议的结果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两个部门分别以百分制进行汇总。
  (2)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将企业评议结果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1.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发送《基层评议表》;
  2.各县(市、区)政府以百分制对各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3.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基层评议汇总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有关部门评议(20分)
  (一)“四办” 评议
  1.考评部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7),并将考评结果于2008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党群部门评议
  1.考评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关党工委。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征求对各部门自身建设、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评议意见,同时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3),并将考评结果于2008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府部门考评
  1.考评部门:市府办(市法制办)、市便民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市长电话受理、督查、信息工作等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见附件4),并将考评结果于2008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有关部门考评结果的汇总。
  五、领导评议(15分)
  (一)考评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
  (二)考评办法:由各位领导对所有被考评部门全面工作提出意见,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见附件5)。
  1.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的考评结果,分别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和市府办负责收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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