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充实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昆明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将另行发文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二)完善各级社区保障平台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
四、经费保障
(一)各级社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纳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编制预算。
(二)各级社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聘用人员的经费和办公经费按每人年均2.2万元的标准核定,其中聘用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社区居委会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上限确定。同时,由中介机构或企业与聘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纳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编制预算。
(三)根据各县(市)区社区社会保障平台的建设情况,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验收,由市政府给予各级社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 一次性工作启动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解决,纳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编制预算。
五、办公场地保障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办公场地,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二)社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办公场地,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7〕33号)和《昆明市三年社区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中统筹规划、统一建设。
(三)企业社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办公场地。国有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时,除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外,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企业应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公共配套设施和现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整体移交当地社区管理使用,这部分资产只能用于社区服务,不得用于经营。所移交资产产权无偿划归属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六、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各级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的建设。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级社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要鼓励和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社区社会保障服务课程,为社区服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鉴于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为保持社区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事务所、服务站工作人员需变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征求其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