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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松华水源区流域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通知

  同时,大力开展面山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性工作。流域区内的嵩明县、盘龙区及有关乡镇(办事处)和市、县区两级林业部门要广泛动员组织当地群众,扎实有效、持之以恒地做好荒山、缓坡、疏林地等的造林绿化工作。松华水源区地面山造林绿化工作,要因地制宜,以适生经济林和生态林为主。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政策性补贴扶持。“十一五”期间,嵩明县、盘龙区面山造林绿化面积应不少于30000亩。对造林条件较差的地方,也可选种一些适生地灌木、以利涵养水源。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到2010年底,松华水源区内农业种植业用地控制在18万亩以下,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7%以上。

  (二)农业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

  农业面源污染是导致松华坝水库水质持续恶化的第一大污染源,松华水源区保护治理对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是,要不断降低农业种植业因施用农肥、农药而造成对水源区环境的污染。统计数据说明,由于鲜花、大棚蔬菜种植过程中的用肥量往往数倍乃至十数倍于粮食作物和其它经济作物,是松华坝水库水质加倍污染的重要基础性原因。因此,必须下决心逐步减少乃至取消流域内的鲜花种植和大棚蔬菜种植;同时,运用科学的、经济的、政策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当地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不断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通过测土配方、平衡施肥、生态种植,合理选种粮食和经济作物品种,控制大田蔬菜种植面积,切实把农业面源污染降下来。

  到“十一五”末,要基本取缔鲜花种植和大棚蔬菜种植,控制大田蔬菜种植。据统计,流域内现有大棚鲜花种植约8000多亩,主要分布嵩明县阿子营乡境内。嵩明县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逐年减少鲜花和大棚蔬菜种植面积。从现在起,不允许增加鲜花和大棚蔬菜种植面积,鲜花和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只能减少不得增加。不允许外地的个人和企业到流域内租用地块种植鲜花和大棚蔬菜。对已有的外地个人和企业在流域内租地种植鲜花和大棚蔬菜的,嵩明县、盘龙区要认真研究管理控制性措施,教育疏导这些个人和企业制定计划和措施,逐步在限定时间内结束鲜花和大棚蔬菜种植。对农民收回出租用于鲜花和大棚蔬菜种植用地的,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

  政策和措施是松华水源区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2006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松华水源区保护治理的工作要求,实际工作中又不断产生和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深化。嵩明、盘龙两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保护和治理松华水源区的各项政策、措施,扎扎实实把此项工作做好,努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松华坝水库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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