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孕前免费优生检测。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抓好以“优生四项检测”项目为重点的优生筛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的对象,要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享受对象:规划生育对象。实施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和高危人群免费产前诊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提高产前检查质量、产前诊断技术水平,避免无脑儿、脊柱裂、脑积水、唇腭裂等严重畸形儿的出生。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家族遗传史、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多次自然流产或有死胎死产、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夫妇和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等高危人群的管理服务。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孕妇本人及家属同意,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高危人群。实施部门:各级卫生部门。
(四)病残儿免费鉴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对第一个孩子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并批准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卫生和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提供遗传咨询,加强围产期保健,进行孕前和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享受对象: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实施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
(五)困难家庭孕妇免费补充营养素。要采用群众自愿、政府适当补贴的形式,落实强化营养干预措施。对缺乏叶酸、碘、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补充斯利安、福施福等营养素,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孕妇。实施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
(六)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提高接生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积极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院实施住院分娩,禁止家庭接产,切实提高孕产妇特别是外来孕产妇和困难家庭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暂住证》的外来困难家庭孕产妇。实施部门:各级卫生部门。
(七)新生儿疾病和听力免费筛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对已发生的出生缺陷儿,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其家人提出检查和治疗意见。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实施部门:各级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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