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一)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小型企业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在昆和省属企业都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每半年对协议企业组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并不定期地派员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中型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企业应急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具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协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等项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专业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六、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