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环境保护工作,现就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
《环评法》、《固废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实施。
一、以战略环评为总抓手,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高全州环境管理水平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各类发展规划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对辖区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专项规划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及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凡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或污染治理效果差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擅自或强行投产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其采取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勒令其停止生产。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的违规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环评后补,及时纠正越权审批行为。
二、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各县市、环保部门、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多层面、多视角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
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法律法规。根据《凉山州生态建设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定辖区生态建设规划并分步实施。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凉山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