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1.贯彻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负责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2.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时,从严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3.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并协调落实资源配置计划。
市公安局:1.负责应对成品油供应紧张时,加油站正常经营秩序的维护,疏导加油车辆,对可能出现的治安事件进行处理;2.成品油供应紧张时,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取消油灌车的入城限制,保障油灌车畅通通行,保障配送;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管;4.负责供应紧缺时的网上监控,防止有人网上恶意炒作。
市经委:1.配合省经委协助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落实铁路运输计划;2.落实我市重点工矿、企业的用油量,并在成品油供应紧张时,提供审核重点工矿企业的用油计划,协助资源落实到位。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成品油市场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成品油市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营业执照。
中石化昆明分公司、中石油滇中公司:1.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及时解决问题;2.建立成品油供应计划(年、月)报送制,完成我市成品油供应计划,保证市场稳定供应;3.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月报监测分析上报制度,在成品油供应紧张时,及时上报购、销、存等日报表;4.根据我市资源需求情况制定合理供应计划并积极协调省公司加强对我市的投放计划和投放量,加强淡旺季市场调节,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投放结构,保障各县(市)区用油需求;5.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制定企业销售网络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建立完善成品油销售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成立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本县(市)区范围内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和供应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
(一)认真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督查工作。发改(价格)、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销售过程中倒卖油品、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哄抬油价等不法行为,并予以通报和公布;对违法违规严重者要依法取消成品油经营权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