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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8〕13号)


禄劝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

  为使云龙水库长期稳定保持Ⅱ类水(GB3838-2002)水质,解决好水源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制定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

  有利于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调动水源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二、补助内容

  (一)生产补助

  1.退耕还林补助。在水源区退耕还林,生态林、经济林每年每亩以粮食折现金补助300元,补助管理费20元。生态林补助期16年,经济林补助期10年,管理费补助期5年;种植第一年生态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100元,经济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300元。

  2.平衡施肥补助。对水源区推广平衡施肥的,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二)生活补助

  1.能源补助。对水源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补助能源费10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水源区农业人口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交纳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8元,个人承担2元。

  3.大学、高中(含中专、技校)学生补助。对水源区农业人口就读大学、高中(含中专、技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期补助150元。

  4.水源区云龙水库建设淹地不淹房人员粮食补助。水源区淹地不淹房人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对云龙水库库周29个淹地不淹房自然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昆政办通〔2003〕64号)规定,继续执行现行大米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对象不变。淹地不淹房的29个自然村,1140户,4340人,每年补助大米70.07万公斤。

  (三)管理补助

  1.护林员补助。水源区设置390名护林员,每人每月工作补贴300元。

  2.保洁员补助。在水库周边、主要入库河道沿岸村镇设置150名保洁员,每人每月工作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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