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意见》对全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有计划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目标任务。加快建立层次合理、形式多样、标准适当的住房保障制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全市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在全面摸清我市居民住房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我市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2008-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相关政策及实施步骤,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