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07〕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07年,凉山州被列为四川省第二批二级城市银行卡推广地区,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九部委《
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和2007年全国及四川省银行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州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5〕153号),结合凉山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广目的
一是银行卡的推广将提升西昌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促进我州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二是促进消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扩大税基。三是有利于加强反洗钱工作。四是减轻银行办理业务排长队情况,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
二、指导思想
根据四川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要求,以向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以规范、拓展银行卡受理市场为核心,以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风险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为重点,积极推动凉山州银行卡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07年末,凉山州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总额比例达到8%左右;到2008年末,达到15%左右。
--到2007年末,凉山州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力争达到30%;到2008年末,力争达到50%以上。
--到2008年末,凉山州的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重点商务区和重点街区力争可以受理银行卡。
--到2008年末,实现所有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联标识卡、港澳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的联网通用和交易清算;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州上成立凉山州二级城市银行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经济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由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凉山州人民银行分管银行卡工作的副行长、凉山州工、农、中、建行,凉山州商行,凉山州邮政储蓄6家发卡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组织、领导、协调和推动银行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担任,成员由人民银行科技、货币金银、保卫、宣传群工部及6家发卡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推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