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4月10日-4月30日)。
市政府组织由国土资源、发改委、公安、监察、安监、工商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在4月中旬分赴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检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回头看”行动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凡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得到查处纠正、未按要求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规费等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即视为“回头看”行动不合格,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在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要在4月20日前向市矿整办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3、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国务院九部门将在5月份来我市检查验收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4)。各县(市、区)要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凡影响到全市验收工作的县(市、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精神和《甘肃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振奋精神来抓好回头看行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继续在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回头看”行动在本行政区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对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将充实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名单报市矿整办。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进一步明确并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靠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查勘查开采持证及越界开采情况,发改委负责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清查矿山企业注册登记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清查禁采区内采矿和矿山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安监部门负责清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剧毒物品的管理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清查矿山爆炸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监察部门负责清查整顿规范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对工作不落实、领导干部干扰整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