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炭、黄金、铁、钒等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热点开发区和小矿密集区,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的范围进行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利用矿业权非法合作进行勘查开采、非法倒卖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合作、非法转让矿业权造成的纠纷,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禁采区、饮用水源地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和出让方式对照检查,对部、省、市、县四级发证的所有矿业权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对越权审批颁发许可证、违规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经批准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任务进行逐一检查,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今年上半年要争取大部分矿区的整合基本到位,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全市“回头看”行动,按照政府组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清查,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的原则,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4月10日)。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市整顿规范“回头看”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市领导小组会议和《方案》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方式,按照“回头看”行动六项重点任务,结合市政府组织的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对本地区所有矿区进行拉网式的清理和核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就地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按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全面检查整合任务完成情况,对整合进度滞后的,要查找原因,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并督促加快整合进度,推动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1-3),并于3月20日前向市矿整办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3月25日前由市矿整办向省矿整办报送全市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