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四、市统计局

  负责做好全市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建立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等能耗指标;做好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的能耗及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

  十五、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渔业节能工作。加大对渔船旧动力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切实做好渔业节能(节油)降耗工作。

  十六、市旅游局

  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及“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节能降耗工作。

  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抓好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消耗降低20%,油料消耗降低5%。制定市级机关能源消耗考核办法。

  十八、市国税局

  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以及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的电力增值税征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认真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十九、市工商局

  负责对节能产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行为。参与市经贸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二十、市质监局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和法制计量检测体系,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耗标识制度实施,推进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二十一、市总工会

  将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基层单位劳动竞赛的重要考核内容,发挥职工在改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过程的积极作用。配合市直机关党工委等部门开展节约型机关竞赛活动。

  二十二、温州电业局

  负责电力系统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市经贸委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及全市节电降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配合市经贸委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