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六、市财政局(地税局)

  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招标采购制度,将更多的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节电、节水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生产节能产品,鼓励研发和改造节能技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节能降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市建设局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监督建筑节能实施工作。

  八、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城市建设、公共路灯、亮丽工程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市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节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行业节油、节气等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

  十、市农业局

  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在农村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十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

  十二、市国资委

  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办法,将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发挥国有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配合做好对市属国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实行节能降耗。

  十三、市环保局

  建立健全对节能项目的环境测评和监管体系。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配合市经贸委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配合市发改委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试点,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