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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温政办〔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

温州市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节能降耗办公室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部署,制定节能降耗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市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

  (四)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规划,审议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分析计划完成情况;

  (五)培育完善节能降耗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节能降耗技术交流平台;

  (六)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宣传活动,表彰节能降耗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

  二、市经贸委

  牵头负责全市的节能降耗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开展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研究和制订促进全市节能降耗的政策,编制节能规划;负责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的监察监测(审计);承办市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发改委

  结合温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订,协调推动全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优化能源生产结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节能、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节能规划与能源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四、市科技局

  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效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市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五、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大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全市教育系统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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