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临州府发〔200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85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第三次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文物和已经消失文物进行登录,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州文物资源,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加快建设我州民族文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内容以调查 、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通过普查要掌握全州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保存状况、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重要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应保护级别。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此次普查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7年10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普查机构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启动经费和配置设备,开展培训;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认真地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为了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上已经成立了临夏州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出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临夏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临夏州文物普查队。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办法,组建普查组,并报临夏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落实保障措施,力争普查成果科学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