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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10、进一步加强基层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03〕20号)和省维稳及综治委、省编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维稳及综治委〔2004〕17号)精神,着力把我市乡镇(街道)一级的综治机构建设好。其中,维稳及综治委主任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工)委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兼任,公安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武装部长可兼任副主任,配专职副主任 1人(享受副科级待遇),专职工作人员按辖区的实际人口配备:5万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5万人至15万的不少于3人;1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人,所需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结合推进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当前,要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各县(区)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基层组建专业队伍,努力推动我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上新台阶;要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利用企业的工会组织平台,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3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其中5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党政军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职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11、着力抓好基层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全市68个乡镇(街道)的维稳综治工作中心已全部建成运作,纳入应建范围的1348个村(社区、企业)维稳综治工作站的建设已基本完成,但仍处在不断完善提高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支持中心(站)建设,采取适当倾斜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并通过办班培训、组织实践观摩交流、加强检查督促等形式努力提高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同时,维稳综治工作中心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心工作正常高效运作。基层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软件”建设,“软件”和“硬件”建设兼顾,着力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努力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按照《惠州市镇(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考评办法》要求,2007年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维稳综治工作中心、80%以上的工作站要实现达标。各县(区)综治委要结合年终综治考评对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站)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实行一年一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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