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惠市委发〔2007〕45号 2007年12月6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平安惠州,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1、深化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和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复杂治安问题。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党政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平安是第一目标”的执政理念,对涉及社会稳定及治安方面的问题要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要事项亲自督促落实。
2、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问题负领导责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兑现奖惩。要把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作为综治工作定期检查考评的重点,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执政能力和政绩的重要依据,同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升降和奖惩直接挂钩。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办理他们晋级晋职和评先授奖事项时,必须征求所在地区及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
3、加大投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综治工作实际所需作出年度业务经费安排,建立综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监管,综治部门统筹使用。重大活动另外再由财政拨专项经费,综治部门对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注意节约开支。同时,各级政府财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长水平和辖区总人口数的指标增加综治经费投入,使综治经费的来源规范化、制度化。
二、切实加强严打严防,推进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平安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