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性转移。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营造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环境。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积极的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和远程见工系统。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引导机制。落实“三个重点工作”,把培训课堂重点放在农村、把企业招工重点放在农村、把招聘会重点放在农村,突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务输出。
(四)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使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二是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提高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建立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四是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全面推进就业准入制度。
(五)加快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扶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
通过经济扶持、政策扶持以及劳务输出等途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现行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妇女、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六)加快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就业环境。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的守法自律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建立企业内部劳资关系自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改善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外部调整力度,严厉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以提高就业稳定性和质量。
(七)抓紧制订就业政策措施,形成政府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使充分就业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资金筹集、拨付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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