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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就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就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惠府办〔2007〕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就业“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惠州市就业“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圆满完成了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十一五”时期的就业工作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05年底,全市城乡从业人员达到222.62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19.2%,是改革开放以来就业人数增长较快的时期。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由“九五”期末的37.2:27.8:35发展为“十五”期末的31.1:44.6:24.3,全市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153.2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68.9%;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29.2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量的13.1%,比“九五”期末增长194%。“十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
  (二)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十五”期间,全市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已实现再就业人数达 1.36万人,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0.35万人,再就业率达90%。
  (三)市场就业机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至“十五”期末,全市76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初步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总量达15.6万人次,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82万人次,创业培训0.2万人次。
  (四)就业援助制度基本建立。“十五”期间,我市建立了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0.609万个,帮助0.3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其中“零就业家庭”1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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