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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创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2、因地制宜,注意实效。各地、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明实情、举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如实了解和把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的分布情况、基本现状、迫切需求和发展趋势,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采取坚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在创办过程中,可以首先选择“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社会需求相对迫切的地方进行,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对已经创办一段时日取得明显成效的“留守儿童”之家,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精心打造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不要强求一律、硬性上马,可通过争取社会援助,积极创造条件,因陋就简、逐步提升。检验“留守儿童”之家创办效果的标准,是让“留守儿童”“满意,让外出父母放心,让社会舆论认可。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儿童”之家创办工作,做到人、财、物、智的有效集聚,发挥整体效应。各级文明办负责创建指导工作,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作用。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留守儿童”之家创办的目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造浓齐办共建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充数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发挥“留守儿童”之家主阵地作用。各级关工委、妇联、团委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五老队伍、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积极投入“留守儿童”关护工作,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临时父母、兼职教师和知心朋友。政法部门要加强法制教育,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安全保障。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持续开展“留守儿童”之家周边治安及文化、生活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财政部门要积极予以经费支持,解外出务工农民之急,帮“留守儿童”之家所需。各部门都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往一处办,为办出、办多、办好“留守儿童”之家尽心竭力,努力增强“留守儿童”对家的归宿感,广大家长对家的认同感,社会各界对家的责任感。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将“留守儿童”之家创建纳入党政干部实绩考核,特别是对基层干部分管范围内“留守儿童”的进家率、升学率、事故率、违法率作为明确的考量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对分管负责“留守儿童”无人关护或关护不力而出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性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大力宣扬“留守儿童”之家创办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明年六一期间,在全市评选、表彰、奖励一批“留守儿童”模范之家,一批创办有方、扶持有力、贡献突出的优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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