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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创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2、经费来源。创建经费可采取几个一点的多元化投入方式,即政府财政拨付一点,各相关部门支持一点,热心公益的企业家捐助一点,通过市场运作筹集一点,“留守儿童”家长对必要的经费交纳一点。各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加大对“留守儿童”之家创办的扶持力度,从财力、物力、人力方面提供长期而有效的援助。要结合城带乡、创文明、促和谐行动,将“留守儿童”之家创建纳入十五百千万帮扶工程,充分发挥城乡结对的共建作用。

  3、标准要求。根据各个“留守儿童”之家实际情况,不强求一律,能高则高、能低则低,但要具备必须的基本条件。在硬件方面,要有一定规模的房舍实施,解决吃饭、住宿、学习问题;要有一定面积的文体场所、一定数量的图书、一定门类的文化体育器材,解决文化娱乐、体育活动问题;要起码配备一台电脑、一部电话,解决“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交流的问题;要有一个内部安全防护到位、周边社会秩序井然的良好环境,确保不发生影响“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事故。在软件方面,要有一个明确负责管理的班子,要有一支具备一定关护能力、相对固定的关护队伍;要有一套涉及学习、生活、管理严格详细的规章制度;要有一套长期规划和短期安排的工作计划;要有一套反映“留守儿童”基本状况、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要有一套分门别类、详实可考的工作档案。

  4、日常管理。要坚持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严格有序、关护到位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杜绝一切事故。对集中食宿的“留守儿童”要实行全天候关护监管;对早出晚归的”留守儿童要特别注意途中接送监护;对暂时没有进家的“留守儿童”,要进行宣传发动,说服家长自觉自愿送入。基层党政组织、群众团体要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创办工作的引导和督查。结对帮建单位要加强日常联系,给予指导帮助,积极参与到日常管理中来。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要与“留守儿童”之家实行定点、定向、定期挂钩,协助教育管理,尽力提供服务。

  四、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留守儿童”之家作为一项事关大局、利在长远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创办工作由各级文明委牵头主抓,各成员单位参与实施,各乡村党政组织负责运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行综合协调,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业务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要亲临一线指导检查,会办、交办、督办有关创办事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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