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苏州市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3.苏州市市区老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服务标准
市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
附件1:
苏州市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技术规范
一、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值班制度,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要建立台账。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图必须上墙公开。
(二)现场维修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卷扬机、砂浆机、搅拌机等施工机械的操作工都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必须做到“五牌一图”齐全,色标、牌图的定位、设置合理正确。
(三)施工脚手架应按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GB15831)的规定搭设;脚手架钢管应符合国标(GB/T700)中Q235-A级钢规定的要求;脚手架扣件应符合国标(GB15832)规定的要求。基础、搭设、拉结、剪刀撑、围护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井字架搭设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搭设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检测合格并报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类施工机具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设备完好合格证。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配置,严格遵循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原则。
(六)一个施工区使用50KW或5台机械以上的,必须有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并报项目总监审核后方可实施。施工照明应有专门回路和漏电保护措施。各类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实行“动火证”制度,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米,与动火点必须大于10米。
(八)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低挂不得低于作业面1米)。临边、洞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建筑材料
(一)钢材必须采用正规工厂生产、有出厂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单的产品。钢材进场后须按批号及直径分批取样复试,同型号规格每60吨为一批(力学试验)。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等异常情况,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
(二)水泥必须采用正规工厂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复试报告(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现场监理见证取样。当使用时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未经复试合格不得使用。
(三)拌制混凝土,施工单位应提供配合比单,现场计量(磅秤、黑板、标明配合比)。在28~30天(不大于31天)内进行制作试块,由监理见证、送验,检测中心进行试块检测,提出报告及质保资料。
(四)防水卷材,必须有厂方提供的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卷材取样须按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进行抽样,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五)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必须有厂方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或省、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鉴定报告)、合格证、验用证和材料(塑框、衬钢、玻璃、固定件、玻璃胶等)的质保书。监理现场见证抽样检查(阻燃性、衬钢、外观及气密性、渗水性、强度等)。
(六)外墙涂料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采购涂料应满足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三、修缮工程
(一)屋面
1.平改坡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中的细部构造进行会审,审查承包方的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特别是审查细部构造的施工方法。
2.桁条间距应根据瓦的规格和屋面坡长确定。桁条应分档均匀,搁置点不小于10厘米并与墙体连接牢固,伸入墙体部分应涂防腐剂。材质和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合成树脂瓦搭接横向不得小于10厘米,竖向不得小于15厘米,间距均匀,表面顺直,钉接牢固,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无起伏现象。
4.平顶屋面防水层施工,必须将原防水层清理干净,做到无灰尘、无起砂、不积水,保持基层面干净平整。
5.刷冷底子油一层,SBS单层防水卷材热熔铺设。搭接部分横向不得小于7厘米,竖向不得小于10厘米,并进行封缝处理。女儿墙等翻边处高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做汎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