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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做好工作交接、建章立制工作(3月25日-4月9日)。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五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4月10日-4月15日)。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4月16日-4月21日)。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4月22日-4月28日)。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4月29日-5月5日)。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5月6日-5月10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乡镇党委批准。

  要扩大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范围,各县(区)一般要选择一个乡镇或若干个村,开展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工作,开展试点村的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届,试点的村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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