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选举准备(1月15日-1月26日)。要搞好调查,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特别关注和指导“难点村”、“重点村”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开展任期届满审计,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1月27日-2月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确保村民的推荐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月2日-2月14日)。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2月15日-3月7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得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3月8日-3月25日)。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维护好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记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