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五月份以来,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5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青山乡二龙村发生火灾, 95间房屋被烧毁,43户村民受灾。5月19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创辉织造有限公司内衣加工车间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1人受伤。6月5日,安徽天长市天正购物广场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10000平方米,损失惨重。6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家网吧发生火灾,烧伤27人,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四人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也较为严峻,全市已发生火灾468起,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共造成14人死亡,占全省火灾死亡人数的22%。3月30日广陵区毓贤街吉兆楼酒店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特别是近二十多天时间内,仪征、江都、宝应等地相继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导致4人死亡。
近期气温骤升,气候干燥,已进入火灾高发季节,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5月10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从近期的火灾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当前火灾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入查找、分析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工商、旅游、安监、文化等相关监管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预防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
针对夏季高温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特点,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防雷、防静电和防雨、防潮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储存场所通风、降温、防水、防潮情况等等,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隐患。
三、强化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