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村镇规划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镇村布局规划、小城镇规划和专业规划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镇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城市化发展的战略研究上对村镇建设重视不够,村镇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不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较为薄弱,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待加强。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是在村镇建设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大力推进“三集中”建设、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必要手段,对于我市实现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二、全力推进村镇规划的全覆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要用三年时间实现规划全覆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下一阶段我市村镇规划工作的重点是全力推进村镇规划全覆盖,着重要抓好三个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
1、抓紧完善镇村布局规划。9月底前完成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的完善和审批工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数量,为引导新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奠定基础。
2、有序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造城中村、整治自然村、撤并零散村、保护特色村”的村庄建设整治要求,2006年全市要完成100个以上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至2007年底,全市力争完成800个以上规模较大、历史文化遗存较丰厚、地形地貌较特殊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